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按照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我局以消除事故隐患、筑牢安全防线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建筑行业“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层层压实责任,狠抓整改落实,把解决问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作为整治的关键,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水平提升和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经我局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深入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检查范围及重点
(一)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含地铁)施工项目。
(二)重点检查内容,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方面:安全资料管理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各专业分包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配齐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投入、安全预防措施、施工总承包与各专业分包单位签订合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报告制度情况。
2、参建单位从业人员资质资格情况。检查施工企业资质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检查监理单位资质情况,监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持证情况等。
3、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检查项目的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施工现场消防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现场实施情况,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现场带班情况;监理单位开展专项方案审核、施工现场监理和工程验收等情况。
4、安全教育培训情况。检查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施工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制度落实情况,农民工的安全教育情况,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学习、演练情况。
第二方面:现场实体安全管理
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深基坑(槽)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工人专用梯道、同一垂直作业面上下层之间的隔离防护等;深基坑(槽)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
6、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检查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
7、脚手架安全管理情况。检查现场脚手架搭设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执行情况,特别是立杆间距、扫地杆和纵横向水平杆设置以及剪刀撑和刚性连墙点等要求落实情况,施工、监理等单位对脚手架分阶段检查、验收情况。
8、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检查周边防护情况,包括对管廊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施工单位采取现状探勘、专项迁移方案、专项防护措施及对工程支持结构、围岩以及工程周边环境的施工监督情况;管廊内防积水排水设施设置及落实到位情况;针对管廊内多工序交叉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施工控制措施;各类孔口安全防护情况;通风与防尘作用安全防护情况;有毒有害气体监测情况;管廊交叉部位安全防护情况;管廊内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9、施工安全防护情况。检查施工现场临边洞口、作业面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护情况。
10、施工现场消防情况。检查可燃物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是否落实;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是否落实;用火、用电、用气是否存在违章操作,电、气焊及保温防水施工是否执行操作规程;临时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临时消防车道及临时疏散设施是否畅通。
1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排查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注销)、安装(拆卸)告知、安全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日常运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企业是否具有相关资质资格等情况。
第三方面:建筑工地扬尘治理。
12、检查项目贯彻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要求情况。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治理长效机制,实现所有建筑工地达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有效解决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
三、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查阶段。从发文之日起,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认真组织开展自查排查活动,全面深入辨识风险和排查隐患,并将施工、监理及建设单位签署好意见的自查表(附件1)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6月15日前报至工程所在地建筑安监机构。
(二)县区检查阶段。6月中旬,各县、区建筑安监机构组成专项检查组在企业自查基础上开展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江西省建筑施工扬尘检查标准》(DBJ/T36-051-2019),并于6月23日前将辖区内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小结报至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监督管理科。
(三)市局督导阶段。6月底,我局在有关参建单位自查和各县(区)检查的基础上,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建筑起重机械及安全专家组成督导检查组,对全市在建项目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一)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按要求认真全面细致地做好自查和有关准备工作。施工企业对辨识的风险应进行评估,明确风险点及其风险等级、风险类型,实行分类分级。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进行认真梳理、按标准确定隐患等级、登记造册建立台账档案,采取有效措施立即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受检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安全监理员必须到场配合检查。
(二)各县、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按通知要求,对本地区内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辖区内的施工企业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对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坚决依法予以停止施工,使排查出的隐患真正清零到位。
(三)对检查中下发整改通知书的工程,相关责任单位必须限期整改到位(监理单位严格监督),并报工程所属地县、区建设安监机构进行复查,由各县、区建设安监机构将复查结果汇总报送至市建筑行业安全管理监督站监督管理科。
(四)对限期整改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程,我局将依法对责任单位和个人采取约谈、记录不良行为、通报批评、行政处罚等综合措施进行处理。
联系人:魏高峰 联系电话:88537079
附件1: 1. 2020年上半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自查表.doc
南昌市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