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党支部的要求及一般程序
设置党支部的基本要求是: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50人的基层单位,设立党的支部委员会。
建立党支部的基本程序:
1、由申报单位就建立党组织等事项与集团党委工作部沟通。
2、集团党委工作部根据有关规定对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初审。
3、初审通过后,由申报单位就建立党组织等事项向上级写出建立党支部的请示。请示的内容包括:建制单位的工作性质、人员数量等简要情况;现有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数量,建立党支部的依据和理由;所建党支部的性质;党支部委员会组成人数和委员设置方案等。
4、集团党委工作部对支委人选进行考察
5、集团党委研究审批
6、集团党委批复成立党支部。党支部委员会开始工作,履行自己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