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建发〔2015〕137号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的通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住建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规程》规定:“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提供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南昌市建筑市场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所提交的保证工程安全的具体措施的资料包括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经我委研究决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办安全监督手续的建设工程项目,一律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诺制。具体由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对安全生产事项做出承诺,承诺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理解承诺内容,签订并严格履行承诺以确保安全生产。
附:1、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2、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安全生产承诺书
3、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安全生产承诺书
4、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5、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6、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承诺书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抄送:市安监站,南昌县,进贤县,安义县,湾里区,新建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
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印发 |